郭鴻標牧師
以賽亞書32:17:「公義(sedeq)的果效必是平安(shalom);公義(sedeq)的效驗必是平穩,直到永遠。」。「沒有公義不會有和平」這句話十分正確,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,教會有「正義戰爭理論」(Just War Theory),說明合理使用武力發動戰爭的倫理原則。經過德國希特勒發動戰爭後,歐洲的神學家開始質疑「正義戰爭理論」(Just War Theory),認為使用武力本身需要嚴格規範。大家有沒有想過盟軍與德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,都有隨軍牧師與神父,兩方面都有基督徒與天主教徒,雙方開戰前也會向同一位上帝禱告,作戰期間也會向同一位上帝禱告自己一方勝利。無論發動戰爭或是打保衛戰的,都會用暴力,都會殺人。發動戰爭的會聲稱自己正義;打保衛戰的也會聲稱自己正義。其實,甚麼才是正義呢?我們如何評判呢?為了避免第三次世界大戰發生,歐洲的神學家提出「正義和平」(Just Peace)觀念,取代「正義戰爭」(Just War)觀念。「和平」不是強逼弱的一方妥協;而是讓「正義」作為雙方共同接受的標準。 讓「正義」作為雙方共同接受的標準,是一項極其困難的工作。筆者已經指出聖經有「公義」(sedeq)與「公平」(mispat)的觀念,「公義」(sedeq)主要指一種質素;「公平」(mispat)主要指行動的原則,有點像「程序公義」的意思。衝突雙方各執一詞、各有各的道理。若果雙方沒有共同接受「正義」的標準,根本不可能開始對話。結果只有讓矛盾衝突繼續下去。 有人認為「一人少句」、旁邊的人「講少兩句」就不會「火上加油」。筆者明白這種想法;不過覺得辨別是非、評道理的部份是無法避免的。「沒有公義不會有和平」這句話很正確,法律可以管制人的行為;但是不能夠管制人的心。如果沒法尋找「真相」(emet),人心也不會「口服心服」。同樣,如果沒法按公義(sedeq)審判,也不能夠伸張正義。 III.總結 「和平」(shalom)首先與上帝和好,「和平」(shalom)與「真相」(emet)不能分割,「和平」(shalom)與「公義」(sedeq)不能分割。我們應該成為「和平之子」,內心要「正直」(kohah)、「誠實」(emet)。當我們看見社會不公義的時候,不應該視而不見、聽而不聞。我們應該為受害者禱告,為無辜的伸冤,指出人應該負的責任。願主祝福大家,阿們。 評論已關閉。
|
牧者之言每星期一篇, 發佈日期
九月 2024
牧者
全部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