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麥君漫傳道
又到農曆新年,「拜神」的氣氛濃厚,讓我想起一個輾轉聽來的故事: 多年前台灣一次發射衛星前,他們參拜求吉日,但一直擲聖杯也沒有好結果;有見及此,他們就再擲聖杯問:「神明是否不太熟識太空科技事宜?」他們得到:「是的。」隨後他們就再問:「哪麼是否大家同心協力一團和氣就萬事皆可?」他們得到:「是的。」 這個故事,我們以第三身角度(他者)可能都會一笑置之,但反觀我們金句式「應用」聖經,旁人也可能視我們和他們一樣。今天就和大家就「凡事都可行」反思我們的信仰和讀聖經的方法。 「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。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造就人。」(林前 十:23),這是我們熟識的經文,最常的用法:父母管教兒女「不是凡事都可行」(出自個人經歷)。但如果細心閱讀經文,「我若謝恩而吃,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?」(林前 十:23),「不是凡事都可行」並不是保羅的邏輯/神學。 保羅當時的社會,市場上所賣的肉基本都是曾經歷異教獻祭的祭物,他們的飲宴也會為某神感恩,意味食肉和出席宴會也會某程度上參與了異神的敬拜,而同席食飯是當時極其重要的社交活動。面對這個困難的處境,保羅回應:「凡市上所賣的,你們只管吃,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,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。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,你們若願意去,凡擺在你們面前的,只管吃,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。」(林前 十:25-27)。於保羅的邏輯/神學,食物、宴會算不上什麼,這都是上帝所造的。 保羅這個判斷並不是隨意鬆綁,保羅整個「凡事都可行」的教導是安排在「警戒拜偶像的事」(林前 十:1-22)的段落之後,而保羅在27節刻意提到「你們若願意去」意味他期望信徒的行動是先經歷「警戒拜偶像的事」的考慮然後才作判斷,而這個判斷除了自身的神學認知,也要考量到他人的神學認知。 在神學上,保羅指出食物或宴會本身並無不可,所要注意的:是警戒拜偶像。而這個警戒除了醒察自身,也要為他人的「良心」或他人的神學判斷而作(林前 十:28-29),因為「你們或吃或喝,無論做甚麼,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。」(林前 十:31)。 異教獻祭的祭物,食還是不食?保羅沒有給予一個簡單的答案,反之給予一套判斷的準則,讓信徒因著思考、因著明白聖經、因著明白上帝心意而作出判斷。 我們又有否如此醒察自身的信仰? 我們為何做?為何不做? 我們了解多少? 讀聖經,我們為的是生活應用還是對聖經本身的信息感興趣呢? |
牧者之言每星期一篇, 發佈日期
二月 20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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